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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够安全无误的把小说变成剧本

By 1905电影网2014 . 06 . 23 电影制作编剧改编

怎么才能够安全无误的把小说变成剧本

改编剧本,不要说你不会牵扯到这个问题,你是没有办法能够保证你某一天会改编某一本书。本文将提出书籍改编权协议的基本合同交易的要点,希望提供一些指引。

        改编剧本,不要说你不会牵扯到这个问题,你是没有办法能够保证你某一天会改编某一本书。本文将提出书籍改编权协议的基本合同交易的要点,希望提供一些指引。没有讨论每个条款,只讲商业重点。其他法律条款,如权利转让、适用法律、细节修改等也很重要,但你找本比较好的娱乐合同指南书就能轻易学到。如果你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制片人,你可能会觉得某些信息相当基础。但我希望某些要点将对你以及新手有所帮助。


法律信息会比较适用美国,发表此文,只为大家提供参考,还请大家注意,这个不是法律依据。

经典小说改编电影《教父》(Godfather)剧照经典小说改编电影《教父》(Godfather)剧照


       让我们来点现实的。若非超级有钱或超级有人脉,你就别找畅销书。它们非常昂贵,也常常被工作室抢走。更有可能的是,你将目标瞄准一本面世至少数年的书,其作者可以在某个领域有一定声望,但总体不算出名。


做任何事情之前,你必须先做功课!确保 

a)这本书有以作者名义登记的版权

b)没有以此书为基础的任何制作,与你相冲突的改编权、转让权、或留置权。这是你的“产权链”研究。


        要做到这一点,最好的办法是从版权搜索公司购买版权报告,不过挺贵的就是了。如果像大多数独立制片人一样,你穷得夜夜靠着方便面过活,不如去免费搜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记录(比较难用,咱忍忍),这样基本上也能达到相同的目标,可这并非万无一失。你只能看到有记录在册的改编权和权利转让。你相信吗?工作室和经验丰富的制作人早就记下了这些改编权及其他转移。


        在一本书已经出了至少几年的情况下,你可能会发现这本书之前已经有过改编登记。在这种情况下,你必须与经纪人确认该改编权已过期且从未行使,并且要求出示一份显示改编权有效期和日期的之前协议的副本(删除金钱方面的条款)。此外,你必须确认基于本书的任何权利没有受让给之前的制作公司或者制作作品。虽然你会要求作者保证权利明确,但错误还是可能会发生,你也不想吃官司吧!


        假设产权链是明确的,你还需获得出版商的声明。这是一份短表格,简单地证实了出版商并不拥有或控制任何你需要的权利。你应该将收到此表格作为履行改编权协议的先决条件。但它几乎从来都不是问题。


        假设产权链已明确,那你就可以去谈判啦。


1. 最初的改编权行使期/改编权费用支付:你永远都会争取将书籍改编为电影和电视版权的专有权(见下文),而不是马上掏钱。这只是因为你不知道这部电影能不能拍成。你将需要聘请优秀的作家写好剧本,进行选角,寻找融资,等等。然后才是改编权。最初的改编权期限一般为12—18个月之间。尝试18个月吧。有一件事可以肯定:融资花费的时间会比你想的多得多。最初的改编权费用并没有明确标准,它们变化非常大。有的无名作者一分钱都不要,只希望把片子拍好;而有的畅销作费用则高达七位数。基本准则(偶尔也没实现)是初始改编权费用属于权利购买费用,而改编权延长期费用则不是。假定于改编权期间,你将有权从事所有常规发展活动,包括准备立足于本书的剧本的权利,这样挺好的。这里的法律问题:你应该准备一个“短改编权表格”,并将它附加为改编权协议的附件。这是一份单页的文件,用以确定当事人和被购买的权利。你可以在任何娱乐表格的合同书中找到这种表格。作者应在签署改编权协议同一时间签署本表格。然后你将短改编权表格送交版权局,让世界都知道你拥有改编权。


2. 改编权延长期限/改编权扩展应付款项:拍一部电影要花很久,所以我劝制片人最起码要争取两段可选的改编权延长期。如果作者允许的话,搞到第三段也好。延长期的时间一般都和最初的改编权时间相同。试着问作者会不会答应让你付出与初始期相同的钱。毕竟,你是给作者一个机会,让他这本五岁大的书成为一部电影,并没有其他人会跟他争取这个机会。你还应该规定,若有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罢工是主要问题)或有第三方任何阻碍你制作或开拍,改编权期限将自动暂停并延期。你可能被要求把这种暂停期/延长期设定为6个月,这是公平的。


3. 改编权/授权:如果你行使改编权及支付款项(见下文第4段),作者将授予你整套权利。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交易点,但具有相当标准的参数。一般来说,在支付购买价时,作者应允许并授予你关于本书的,永久并适用于全球的电影、电视(免费,付费,有线等),视频/DVD,互联网作品的专有和附属权利书,包括但不限于,翻拍、续集和电视连续剧节目的权利,以及营销和商业搭卖权(就你制作的作品而言)。他还必须授予你对基于这本书所拍摄的任何及全部媒体现在已知或以后制定的,永久并适用于全球的行使权以及发行权。这些权利大多数不言自明。你需要这么广泛的权利范围,因为你可能会与事先愿望相反,没有以电影形式拍摄,而是转攻其他媒体,无论是最初还是后来作为翻拍、续集、或者连续剧,你(和你的发行商)还需要能够利用现在已知或以后修订的任何媒体形式的你的作品。


        关于附属权利,如果电影里有一个很酷的人物(比如杰森·伯恩或是路易斯·吉),续集的权利就很重要了,因为你会想在随后的原创续集中让他们出场。如果你的电影很卖座的话,这特别重要!你不想去也得回去向作者买续集的改编权。但对于科幻/奇幻小说,它们的作者可能已经发售了一些商品,那是一个大问题——因为作者可能不愿意授予你商品权。两种常见的妥协,都很公平:你可以使用电影中某个场景或者演员的某些肖像制作商品。作者仍然可以使用虚构的肖像,制作他的棋盘游戏和钥匙链。


        作者通常保留一切(a)图书出版(印刷和电子出版),(b)广播,(c)现场舞台,以及(d)作者撰写续集的权利。“作者撰写续集”可能是一笔非常重大的买卖!了解这个术语的意思非常重要。作者撰写续集是指作者会写出或者已经写出了跟第一部书拥有相同人物的书,他们会参与新的或者不同的事情,不管是第一本书之前(前传)或者之后(续集)(再想想《哈利·波特》或《暮光之城》连续剧丛书)。在你被授予的权限之内,你可以在基于你所拍摄电影基础上使用第一本书的人物,再拍后续原创电影、电影续集,连续剧、其他制作。但你无法在尚未购买续集的情况下使用续集的故事或者新人物。这项权利有可能是至关重要的。想象一下,如果你的电影大卖特卖,但是作者写出另外一本畅销续集,可你却什么都做不了,你和你的投资者感觉会有多差!


       事实上,在这个问题上,《沉默的羔羊》就曾引发过诉讼。出于这个原因,你必须为了你改编的第一部书的电影续集要求第一谈判权/优先跟进报价权。


4. 收购价:如果你选择行使改编权,就必须在本协议中商量好价格。(永远不要把这一条留到后面协商!)这通常是谈判中最重要的一点。主要有两种方法:你可以花大量的时间谈判数额较大的整体费用或为戏剧电影,电视电影或迷你连续剧谈判单独的费用(即使你本来想拍电影,后来也可能会拍电视);或者你可以只把收购价跟你根据本书改编的第一部作品的预算挂上钩。这是首选的方法,因为当你做交易时,你不知道电影的成本高低。把价格跟预算联系起来对你有好处,另一个法律问题:在行使改编权时,你应该让作者签署一份短分配表格。这是一种简短的表格,它会确定当事人并总结所授予的权利。你还要和版权局记录这种表格,以公示你现在拥有的权利。


5. 净利润除了购买改编权价格,作者在电影的净利润也会分得一杯羹。这已经是常规了。然而,“净利润”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术语,它可以用多种方式来界定,取决于融资结构和谁起草界定。正如你所知,净利润的界定可能会非常复杂,关系也会交错混乱。每时每刻人们都因为钱而起诉对方!这个定义可能需要你谈判多日。但别在这一点上纠结。你甚至可能永远不会拍这部片子呢。


最简单的捷径是,净利润分成将被计算,入账,并根据以下定义支付

(a)电影的国内总发行商使用的定义

(二)由你提出的,在电影融资人使用的定义基础上的定义


6. 担保/赔偿:对于这一段,你最好去看看某份精良的电影合同书的全文。基本上,作者保证并声明:他是这本书的独家拥有者,他并未将任何权利转让于你、任何其他人或任何实体,并且在协议有效期内也不会做出以上行为。据作者所知,书中的任何材料都没有侵犯任何人的版权、商标,合同或其他权利或诽谤、侵犯任何人的隐私。反过来,你保证你有充分的、排他的权利和权利来订立及履行本协议,且你创建或电影创建(如剧本)的任何原始材料不会侵犯上述权利。你和作者同意赔偿对方(及你的经纪人、高级职员、继承人,经允许的受让人和继承人)由违约而产生的任何索赔,负债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本款是标准的,很少有争议。


7. 翻拍/续集/连续剧版权费:当你得到在电影基础上重拍、拍摄续集和连续剧(与作者撰写的续集相对)的权利时,你必须向作者支付版权费。


8. 署名:作者始终具有在荧幕上以及广告上的署名权利,这是最简单的。


10. 归复权:最后,作者有可能会要求归复权。如果你购买了改编权但是没有真正实现改编(在独立制片情况下很少发生,但确实存在),如果可能,我总是在一开始就拒绝这个请求,而且我会坚持作者的变化权限已经太大,我的客户肯定想要使用这本书,只是有延迟发生,而且很难跟电影融资人谈判可能的归复风险。但作者可能会坚持。作者可能会要求,自你购买改编权并且支付款项之日起五年内,若你未能开拍,则权利应该自动移交给下一夫人。


       虽然书籍改编权合同将包含其他各种样板的法律条款,如适用法律,管辖范围,可分性等所有合同通用的条款,但我认为上面的文章是涵盖了最重要的交易点的很好提纲,我要特别提醒:千万别让改编权过期(如果你还想拍这部电影)。别以为什么时候回去找作者都行。你很可能会事与愿违!记住:“在电影业中,没有什么比权利更重要。”


注:本文不提供法律意见,亦非用于提供法律咨询或辅导。本文目的在于专供教育、讨论及提供一般信息。




作者:Robert Zipser  翻译:吴晓辉   来源:影视工业网

http://filmmakermagazine.com/75484-how-to-option-a-book-for-film-adaptation/#.UwLa7dIW3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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